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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教育部获悉,我院首批获得我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学资格。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正式通知,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和我院申请,经过答辩和专家评审,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招生工作从2010年开始,列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管理。 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在我国设置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开展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育。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系统掌握当代社会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并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各种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研究生院历来十分重视专业学位学科领域的建设。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教职工的大力支持下,研究生院与社会学系、相关专家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地做了大量申报准备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由43所高校参加的申报单位答辩会议上,我院以独特的培养模式、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明晰可行的发展规划,获得了评审专家们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我院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与实施。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领导下,认真研究答辩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及有关办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统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源,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特色、全国一流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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