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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研究生院校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结合试运行阶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平台是信息化校园的入口,集成了我院教学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其他业务系统,具备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功能。平台启用后,院内各部门使用公共信息应以平台上的信息为准;各部门自行开发的系统应实现与公共数据库的互连,便于数据的双向通讯和共享。 平台实行管用结合的运行体制。网络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各处室及各教学系分别设立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第二条 最终用户范围、权利和义务 1、我院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各教学系教师、在籍研究生都是平台的最终用户。 2、平台所有用户的账号和密码由网络中心负责发放,采用批量发放和个别发放两种方式。平台初次运行和新生入校时由网络中心集中发放。除上述情况外,用户可凭学生证及其他证明到网络中心个别领取。 3、最终用户的权利: 1 通过平台查阅与本人角色相关的信息。 2 通过平台发布与本人有关的信息。 4、最终用户的义务: 1 不私自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 2 发布系统要求的有关信息。 3 不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信息。 4 不发布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及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5 不在本系统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三条 平台管理员职责 平台管理员由网络中心指定专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平台正常运行。 2、负责各类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3、负责平台所有用户的初始化、账号及密码的生成和下发。 4、负责用户角色和权限的设定。 5、负责解决并记录系统运行中的异常现象。 6、与业务部门沟通,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7、负责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8、负责过滤不良信息。 9、负责培训各处室及教学系信息员。 10、负责解答用户的各类问题。 第四条 各处室信息员职责 各处室信息员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及时、准确发布平台要求的数据和信息。 2、负责发布和管理本部门的通知、公告。 3、负责下发本部门所有用户的账号和密码。 4、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平台的使用培训。 5、参加网络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 6、及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报网络中心。 第五条 各教学系信息员职责 各教学系信息员由系秘书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下发本系所有用户的账号和密码。 2、负责管理本系教师信息。 3、负责发布和管理本系的通知、公告。 4、负责对本系教师用户进行平台的使用指导。 5、及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报网络中心。 第六条 安全保密管理 1、严禁任何人利用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的非法活动。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部分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需经平台管理员审核,密级以上信息上网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审批或未予批准的严禁上网发布。 3、平台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权限划分制度。严格用户口令、登录密码的管理。用户权限的划分、设置以及用户名的注册需经核准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4、信息员需做好本部门用户账号密码的保密工作,做到密码通知到个人,提醒其及时更改并牢记密码,以防泄露。 5、用户第一次登录后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牢记。若忘记密码,用户需携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填写《校园信息平台登录密码重置登记表》,由网络中心备案后进行更改。 6、用户退出平台时必须执行页面“注销”,再关闭页面,以防用户信息泄露。 7、涉及人员变动引起的用户账号、权限变更等相关事宜,须经人事处向网络中心提交《校园信息平台用户账号变更登记表》后实行。 第七条 处罚 任何用户违反本规定,将给予警告。如情节严重,或多次警告无效者,将撤消其用户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规定由研究生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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